◎ 劉進興
最近好幾個前政府官員被收押,本以為扁案已有突破,正在收尾;但聽到邱義仁也被收押,改變了我的看法。
我認識邱義仁幾十年,不相信他會貪污。仔細研究媒體的報導,並參考檢方聲請羈押的理由後,我發現,(1)收押邱義仁並無正當性;(2)無正當性而押邱取供,顯示扁已
經走到死巷;(3)台灣似乎又重返威權恐怖時代。
檢方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,詐取財物」之罪羈押邱義仁。但此罪之成立,必須是將錢放入自己口袋。邱義仁雖然曾代表國安會簽收五十萬美金,但並未放入自己口袋,而是使用在「安亞專案」;外交部也有最後拿到這筆錢的人的英文簽名收據,就表示錢已經用出去了。檢方並無證據說他中飽私囊,就以此法條羈押他,
並無正當性。
名嘴與媒體藉機亂放謠言,聽起來好像真的,其實都沒有
根據:
報上說他明知安亞專案第三期已經結案,還向外交部騙錢。事實上,秘密外交多是國安會主導,外交部配合。邱義仁既非私下運作,而是正式去函,就表示安亞專案第四期已經建案,何騙之有?是否結案,豈是外交部一個小官
說了算?
報上又說發現「數張千元美金旅行支票」在外國賭場兌現。某電視名嘴也說二○○四年邱義仁曾經出國,可能藉機兌現支票。其實上述簽收是在二○○五年,檢方最後也承認,其後邱義仁及相關的人並未出國,並非他兌現的。至於最後的收款人是否輾轉將五十萬美元中的不到一%流
入賭場,既非重要,也與邱義仁無關。
更離譜的是電視新聞報導在邱義仁家中搜到空白旅行支
票,據查根本是胡說八道。
將邱義仁羈押禁見,讓他無法替自己辯駁,卻放任名嘴與媒體造謠,豈不就像警察抓住你的雙手,讓小流氓來圍毆
一樣嗎?
阿扁一家也許在道德上有許多爭議,但法律上是否有罪,司法應該憑證據辦案。像目前這樣漫天撒網,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地任意押人取供,反而讓人懷疑,扁案是否證據不
足辦不下去了,才出此下策?
在白色恐怖時期,警特司法利用受害者在恐懼下誣人自保的本能,造成了許多冤案。邱義仁被無理羈押,以及最近王定宇被微罪重辦,不免令人懷疑執政者有計畫地在恐嚇人民。馬政府的復辟原來不是回到本土國民黨的九十年代,也不是回到軟性威權的八十年代,而是回到逆我者亡
的五十年代。真的是這樣嗎?老天!
(作者為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教授,http://blog.roodo.com/cjliu)
轉載於2008.11.02自由時報A15版
早上James載我上班時,在車上我詢問了有關扁案進度,
James給我的分析剛好與這篇投書不謀而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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